产假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维权?产假的相关待遇有哪些?
2023-05-08 11:18:09 来源:律速网
一、私人医院有产假放吗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维权
产假作为女性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当其受到侵犯时,女性职工可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提出申诉。女性职工当产假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二)提请仲裁。女性合法产假受到侵犯时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广大女性,该途径维权有时间上的规定,需要自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向法院起诉。对于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和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产假的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二)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三)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