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2023-05-08 11:09:41 来源:法律网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剥夺、限制权益是指其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已有的相关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确认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确认结果将会对法律责任的分担起重要作用。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1、赋予权益和剥夺、限制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赋予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所谓权能,是指从事某种活动或行为的资格,如授予律师资格、颁发营业执照使其获得经营的资格等。所谓权利,是指使行政相对人自己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颁发驾驶执照,使其获得驾车的自由,其他任何人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干预等。所谓利益,是指基于某种权利所得到的好处或便利,如依法发放社会保障金,给予行政奖励等。
剥夺、限制权益是指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如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律师资格、收回社会保障金、责令停产停业等。剥夺、限制权益一般是以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2、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使行政相对人承担纳税义务;城市规划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违章建筑的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使行政相对人承担停止施工和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
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人原有的义务。如税务机关免除行政相对人的纳税义务等。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确认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如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就属于对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的事实予以确认,确认结果将会对法律责任的分担起重要作用。
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加以确认,如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产权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
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3)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4)符合法定形式
(6)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4、职权合法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仅要受到授权、职权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同时,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职权。
5、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才能为相对人所知晓,这种载体就是行政行为的形式。法律从严格执法和保护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往往对行政行为的形式作出严格的规定,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形式或必须是特定意义的符号。如果行政行为不具备法定形式,则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