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伙加盟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重合是什么?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2023-05-18 09:39:35 来源:巴中在线

一、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重合

在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原则上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发生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而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之实现时,如仍强迫先履行一方先为履行,则必然有悖公平原则。为避免先行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蒙受损害,有必要设置一项特别制度以提供法律救济。该特别制度在大陆法体现为不安抗辩权制度,在英美法则体现为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承继了大陆法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本理论,同时也吸收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的若干灵活性。笔者拟在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中来分析我国合同法的立法选择。

一、不安抗辩权 按照传统民法通说,发生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其一,必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的情形;

其二,必须是后履行方财产明显减少而有难以履行的可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要件具体如下:

(一)合同成立后出现危及后履行方履约能力的恶化事实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兼用列举和概括两种方式规定了后履行方出现危及其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列举三种典型的财产状况恶化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同时,抽象地规定了“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该规定与德国和法国法相比更加宽泛,因为其不仅仅将危及后履行方履行能力的情形限于财产恶化,而且也包括其他导致后履行方履约能力丧失或可能丧失情形。

其次,关于危及对待给付的恶化事实应于何时发生的问题,在各国立法上存在不同的立场:一是在缔约时已经存在财产恶化等危及对待给付的状况;二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发生危及对待给付的恶化事实。德国、法国、瑞士以及意大利等国民法皆采纳后一种立场。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是采纳后一种立法。理由在于:缔约时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而危害履约能力的事实,先履行方往往可以基于错误或欺诈而撤销合同。在此场合,即使没有不安抗辩权制度,也可以获得法律救济。而如果先履行方明知存在危及履约能力的事实,却仍然与其缔约,则没有给予其以特别保护的必要。相反,缔约之后出现危及对方履行能力的恶化事实,常常是先履行方所无法预料的,所以有必要给予其特别的法律保护。

(二)该情形导致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并非所有的可能影响后履行方履约能力的事实都将引发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而是需要该事实达到一定的程度。关于后履行方履约能力恶化应当达到何种程度,基本存在两种立法主张:一是以支付不能以及准支付不能为限,如法国;二是以对待给付请求权因相对人的财产状况根本恶化而濒于危殆为限,如德国。我国合同法基本采纳第二种立场,以丧失或可能丧失后履行方之履约能力为限。这是比较适当的,因为依照第一种立场,只有在破产或扣押无效果时才允许行使不安抗辩权,其实意味着行使该抗辩权的机会已经丧失大部。而我国合同法所列举的几种情况,诸如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等,都是因后履行方的财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履约能力的丧失。

二、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态。

二、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三、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抗辩权,因此其与不安抗辩权有明显区别。不安抗辩权是负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享有的抗辩权,当预期的回报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产生不安抗辩权。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并不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期限届至,而只要求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履行期届至。如果负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期末届至,不产生不安抗辩权,因履行期末届至,他只能暂停履行的准备,而无从停止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和行使,须双方履行期均已届至,但必须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在先一方未届履行期,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无产生的必要,在后履行的一方未届履行期,履行效力尚处于冻结状态,也无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基础。不安抗辩权产生的实体条件是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使自己的交换目的不能实现。在对方履行期届至以前,这种危险只是一种现实的危险,而不是一种现实。若等现实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则已无抗辩的机会和必要了。先履行抗辩权是对方的违约已成为现实。若在先履行的一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则在后履行的一无从产生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其不依约履行,则构成违约行为。

标签: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重合 不安抗辩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独生子女新规定是什么?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呢?
盗窃罪一定要法院的判决吗?盗窃罪案要不要请律师协助?
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是什么?离异再婚生育孩子算二胎吗?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取得?
不予中止审理裁定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会中止诉讼?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背景是什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奖惩制度如何规定的?
公司律师审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企业律师是专职律师吗?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几次?怎么换领居住证?
担保人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担保人可以起诉吗?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知识纠纷
1 哪些情形属于死刑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负什么法律责任?死刑罪名有哪些?
2 离婚协议不用付抚养费可以反悔吗?离婚多久才可以反悔抚养费?
3 涉嫌的犯罪事实是如何规定的?速裁程序是怎样的?缺席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4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
5 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是什么?加班费指的是什么?加班费加班工资规定有哪些?
6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何区别?移送管辖后还能管辖权异议吗?
7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否能够继承?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8 使用权房子可以交易吗?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在哪?
公司法
什么是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特征有哪些?
哪些行为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量刑为什么?
车辆注册登记的流程都是什么?新车登记都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为什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的五个坚持是什么?
房子过户费用有哪些?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如何分类?
公司解散了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公司解散协议书怎么写?
公司欠钱不给起诉需要哪些资料?有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是什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如何计算?
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合同法
民事答辩状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授权委托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2023-05-18

合同附随义务和给付义务的区别有哪三点?

2023-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后果是什么?

2023-05-17

法定要求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类型都有哪些?

2023-05-17

奶茶店喝到虫子法律条款看这里!公司给员工买社保最低标准多少?

2023-05-17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安乐死?父亲去世了银行卡的钱归谁?

2023-05-17

劳动纠纷
民事答辩状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授权委托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合同附随义务和给付义务的区别有哪三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后果是什么?
法定要求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类型都有哪些?
奶茶店喝到虫子法律条款看这里!公司给员工买社保最低标准多少?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安乐死?父亲去世了银行卡的钱归谁?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